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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面禁止使用电毒炸等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

作者: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2020-09-15 16:25字体大小:【】【】【

  8月31日,为加强捕捞渔具和捕捞方法管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在江西省天然水域全面禁止使用电毒炸等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

  禁用渔具共7类26种。分别为:笼壶类:地笼、底拖吸螺网;陷阱类:定置网、迷魂阵;刺网类:三层刺网(层数≥2层,网目≤4cm);张网类:张网(多桩有冀单囊张网、双緢框架张网,网目≤2cm);底拖网类:机动底拖网、耙网、底拖捕螺网、吊杆电耙、电拖网、电扒网、吸螺(蚌、蚬)船、针弓网、密眼网或布网(网目≤2cm);敷网类:拦河网(网目≤7cm)、拦河罾、岸敷箕状敷网、岸罾、高网(网目≤7cm);滚钩类:滚钩、划钩、鳜鱼钩、蚌耙子。禁用的捕捞方法6种。分别为: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水獭捕鱼和敲罟渔法。

  对携带、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的渔船,以及销售禁止使用的渔具的实体门店、网店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在禁捕水域,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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