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博士后工作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博士后工作站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出站办法

作者: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4-29 00:00字体大小:【】【】【

  1.博士后完成在站工作任务后,向人事处提出出站书面申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出站申请》),同时提交在站期间的科技产出材料或证明,以及经合作指导教师审核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项目研究报告》(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规定格式撰写)、《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博士后在站工作总结》(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应有博士后本人签字以及合作导师签署同意的意见。

  2.人事处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博士后进行出站学术评议的决定。

  3.博士后出站学术评议由所人事处与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由本所和所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且至少应有2名所外同行专家参加。

  4.严格博士后出站学术评议工作,鼓励博士后为提高我所科技产出多做贡献。对优秀出站博士后,我所将积极推荐申报湖北省和国家“优秀博士后奖”,对优秀博士后进行适当表彰与奖励。

  5.根据出站学术评议专家组的意见,博士后对《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项目研究报告》、《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进行认真修改和补充,并将通过评议、修改定稿的《研究报告》、《出站考核表》按要求印刷、装订后交人事处存档。

  6.博士后出站前还应完成下列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1)取得出站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正式接收函。
  (2)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分配工作审批表》。
  (3)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4)到人事处办理离所手续。

  7.对通过出站学术评议的博士后,人事处会同流动站设站单位向湖北省人事厅办理报批手续。人事处负责或委托博士后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为出站博士后办理《博士后证》。

上一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退站办法 下一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

打印本页